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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税收征收方式

【导读】: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等。我们常见到的就是查账征收和查定征收。征收方式不同,其程序也会有所不同。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如何变更税收征收方式吧!

如何变更税收征收方式

办理条件

(一)根据纳税人的账簿设立、会计核算、纳税资料提供以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等各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采用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含定期定应税所得率、定期定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定期定额征收税款方式的纳税人直接在“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中操作,不在本项操作。

申报材料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2份

《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分经营项目情况表》

办事流程

(1)审核《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和《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分经营项目情况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对于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无误后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和《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分经营项目情况表》信息录入系统,制作《受理通知书》交给纳税人。


退税规定

税款在征收额度方面的要求是: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多退少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税款的退补方面作了如下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有特殊情况的(指数额在10万元以上),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许多国家的税收法律都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如韩国的《国税基本法》和《地方税法》都明文规定了税收优先权。中国针对近年来拖欠税款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在第二次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第45条中也确立了“税收优先权”制度。好了,关于“如何变更税收征收方式”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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