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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进口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问:我公司 2021 年 9 月进口了一批货物,请问我公司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是否纳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一条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 2021 年 9 月 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四问“所有两税税额是否都纳入城建税计税依据?”解答如下,不是。纳税人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不纳入城建税计税依据,不需要缴纳城建税。例,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 7%),2021 年 10 月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 100 万元,其中 50 万元增值税是进口货物产生的,该企业 10 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100-50)×7%=3.5(万元)。因此,你公司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不纳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需要缴纳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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