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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哪里查询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系统)

按照我市2021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近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市级单位开展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在我市申报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及相关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


评审专业包括: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医药卫生、中医药、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等研究及技术经纪等。


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将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证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四)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除已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外,其它申报单位中如个别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受理其职称申报。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名单将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五)工商注册地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不含分公司,不含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证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哪里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须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缴纳个税。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组织机构近年在单位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硕士学位满10年的,首次在我市申报相同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时可不受层级限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6个月以上且缴纳至申报当月的前1月。


(五)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代码级职称,须同级转评后方可在我市参加相应级查询系统别职称评审。


(六)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实习研究员


在相关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按成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助理研究员


在相关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按成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人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以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


(七)破格申报职称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和《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申报。


能力、业绩要求


参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成都市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执行。


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申报。


(一)本人申报


2021年9月26日10:00至10月29日17:00期间,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cdhrss.chengdu.gov.cn/),选择右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人事人才”-“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后按照信息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初级职称证书原件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清晰彩色照片(须提供证书的全部单位内页供审核。证书为复印件或照片模糊的,网上初审不合格)。


如果申报系统的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按系统提示逐项完成相关栏目内容,请本人再次核对后网上点击提交(提交后即不能修改内容)。请牢记注册手机号、注册信息和登录成都市密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发生问题的由申报人承担责任。


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下载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2021年起启用专用水印),本人在《评审表》的封面栏签字确认,填报《评审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全部内容,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须手写上“无”。申报人将所有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必须本人填写,内容须具体、真实、有效、可佐证。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经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字推荐,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均加盖骑缝章)。2021年11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主管部门(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分别组织机构点击列表中的[初审通过]、[现场审核通过]按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缴费


由申报人将评审费缴纳到单位,各单位在收齐评审费后统一缴纳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17:00


超过截止时间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职称评审和复核


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从专技人才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整理汇总后提交到成都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


单位: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399号天府新谷5号楼904


028-83357953


成都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工作,对申报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经评审的拟通过人员名单(不含委托评审人员)在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核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在审核复核的各阶段、各环查询系统节中,如委托单位(或申报人)在接到主管部门或评委会的电话、短信、申报系统提示等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核实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查询料:


申报人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持非成都市和四川省级部门发放的初级职称证书(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除外)申报中级职称,还须提供其取得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以及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


(三)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出推荐意见的两名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申请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五)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由单位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经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能力、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对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涉及的证明单位应分别盖章,并提供相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1〕8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应不低于90学时。过渡期内,暂提供本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公需科目每年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低于60学时,学习的专业方向与所申报职称资格名称相同或相近)。申报实习研究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不提供学时证明。


(八)申哪里报人可提交任现职以来本人取得各类证书复印件1份,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供职称评委会及评审专家综合参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前置条件。


(九)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子公司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最近1年个税缴纳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所报送的材料须内附《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其中,《评审表》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需单独装订成一册;其它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另行分册装订。统一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等)。


评审申报材料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川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社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成都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蓉高校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成都市如需委托成都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代码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委托成都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未实行网上收费)。


有关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查询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市人社局将对本次职称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


028-83357953、61887291


监督投诉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028-61881759



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
2、《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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