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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 政策和法律应更好地为互联网企业保驾护航

工信部部长苗圩曾指出:“当前,全球互联网正在掀起新一轮创新和变革的浪潮,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都取得了重大突破。信息通信业垂直整合和跨界融合的趋势发展更加明显,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了生产方式、发展模式的深刻变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新时期、新形势下,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管理部门,我们要紧紧围绕建设网络强国的目标,创新思路、完善措施,扎实地推进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

增值电信业务中,信息服务业务是发展最为活跃的领域,也是市场管理中的重点。当前,该业务以网络技术划分业务子类的方式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本次调整以业务的具体形态为基础,按照信息服务的组织、传递等技术特征,将信息服务业务细分为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5个业务形态,以更有针对性地推动业务创新,明确业务发展方向。据悉,工信部正在酝酿对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梳理,“正在筹备这个行业牌照申请的新标准和规范,对经营范围和企业资质会有更明确的划分。”

为了更好地为增值电信业务服务,建议ICP、SP的牌照分别发放。

SP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简称。分为全网SP证和地网SP证。申请经营许可证是在工信部申请,全网SP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5年,全网SP许可证在工信部办理全网SP续期,地网SP许可证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地网SP续期。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由于我国的政策调整,ICP不再区分省级和全国:ICP许可在中国境内不再有跨地区和区域性之分,上述政策调整没有颁布相关法律规定,仅在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直接领导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电信与信息服务咨询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内资可申办的电信业务种类及相关准入要求》中可查询到相关信息(参见http://www.chinacc.com.cn/xkzgl/sbzn/)。《内资可申办的电信业务种类及相关准入要求》第十二项“信息服务业务”的二条2款规定:“根据国家对互联网实施属地管理的政策,除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和中外合资企业可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外,其他内资经营者申请跨地区经营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由此可见,工信部将内资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排除在申请跨地区经营的范围之外,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无需申请跨地区经营。但实际中ICP、SP证在一张证书上,因SP证分为全网SP证和地网SP证,这样容易造成误解:以为在省通信管理局办的证经营范围就在本省,其实不然,因为开展ICP业务无需申请跨地区经营。一直以来,有不少国内外互联网公司就此向笔者提出过咨询,他们对于自己从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实际上涵盖全国但持有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某省而感到疑惑,担心因此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鉴于以上情况,有必要将ICP、SP的证照分开发放或注明ICP业务无需申请跨地区经营或省通信管理局针对我国公司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问题作出解释说明,证明我国公司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虽然经营范围标示为本省,但其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却不限于本省,可在全国开展服务业务。这样清楚明了,防止误会和不必要的麻烦。在互联网时代,愿我们的政策和法律能更好地为我们的互联网企业和服务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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