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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交通工具的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的)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折旧、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固定资产交通工具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折旧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交通运输净残值交通运输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交通工具命(年) 100%月固定资产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年折旧率 12


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的数总合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年限预年限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12


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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