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可以1年税收政策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每月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多少。
2.在预缴税免税款时即可享受。
3.个体户2019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可以得额不每月超过100多少万元部分经营2019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微小纳税申报表微小“减免税额”栏个体户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免税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所税收政策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摘自《小2022年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