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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公示网备案(营业执照未在公示网备案)

一、教程目的




行业法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定语,并不是销售商品盈利就属于经营性ICP。《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ICP以赢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以及收费短消息等经营活动;网页制作服务是指ICP以赢利为目的,按照用户要求为其制作网页并在网站上予以发布的经营活动。


二、备案须知


【版本备案】购买网站中级版及以上版本,并在付费期内。


【注意】


①-必须要有相关企业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关等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②-法人备案:无年龄限制,资料正常提交即可;备案人身份证有效期需要剩余3个月以上;


-如非法人备案:代办人不可以超60周岁。备案人身份证有效期需要剩余3个月以上;


③-具备一级域名、域名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上海地区备案需要域名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并且已通过域名实名认证(实名认证类型为单位,公司名称与备案证件名称一致)。


三、备案信息填写说明


1. 申请备案


1.1 登录企业帐号进入企业中心,点击登录。在【管理中心】进入【企业账号-域名管理】后台。



1.2 在域名管理后台点击【工信部备案】选择您要进行备案的域名,点击域名右侧的【填写备案信息】。



1.3 在弹出的窗口选择备案类型网。




首次备案


(未申请过工信部ICP备案的企业)


① 有营业执照,并且在网站已绑定独立域名。(已完成企业实名未在认证);


② 备案期间备案中的域名会被关闭访问,直到备案完成。(备案资料正确完整的情况下备案时长约一个月);


③ 需要填写备案基本信息以及上传相关备案资料文件 ;


④ 网站底部需要添加与公司名称一致的版权所有展示信息。(例如:xxx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转接入备案


(网站域名已有备案,打算更换备案接入商的企业)


① 网站域名已有备案(且备案未注销),打算更换备案接入商;


② 备案期间,备案域名不会被停止访问;


③ 需要提交与原备案一致的信息项和资料以及新备案的资料(包括法人幕布照片);


④ 原备案网站必须要能够正常访问,并且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工信部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⑤ 网站底部需添加与公司名称一致的版权所有展示信息。(例如:xxx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新增网站备案


(已有网站域名备案,现对同一单位主体添加新的域名备案企业)


① 单位已有域名备案(且备案未注销),现对同一单位主体添加新的域名备案;


② 备案期间备案中的域名会被关闭访问,直到备案完成。(备案资料正确完整的情况下备案时长约一个月);


③ 需要填写备案基本信息,以及上传相关备案资料文件 ;


④ 原备案网站必须能够访问,并且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工信部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


⑤ 网站底部需添加与公司名称一致的版权所有信息。(例如:xxx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 首次备案


2.1 选择备案地区


点击进入【填写备案信息】后进行选择【备案地区】,备案地区一般根据营业执照所在地进行选择(新疆地区备案需要提供《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确认函》)。






2.2 备案网站类型


选择地区后进入到填写备案信息页面,在备案网站类型里选择【企业类】。


注意:目前仅支持企业类网站进行申请备案。


(个人类网站暂停备案说明:近期管局严查个人备案资料及网站内容,存在较多个人网站违规。目前暂停营业执照申请个人备案,需等进一步核实完毕后方可提交,恢复提交时间敬请留意相关通知,对此造成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



2.3 填写备案基础信息


点击【基础信息】右侧编辑按钮进入填写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包括填写主办单位信息、网站基本信息以及主体负责人基本信息。



2.3.1 主办单位信息



2.3.2营业执照 网站基本信息


①-自定义网站名称在【上传备案资料-备注】一栏填写。


②-若网站内容涉及新闻、出版、药品公示和医疗器械、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文化等相关内容,需要出具指定单位开具的前置或专项审批文件。若网站涉及医疗相关的内容,请咨询省药监局确定是否需要出具前置审批文件。



2.3.3 主体负责人基本信息-法人办理备案



2.3.4 主体负责人基本信息-非法人/代办人办理备案



以上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进入上传备案资料步骤。


3网. 上传备案资料



3.1 营业执照


①-请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进行备案,不支持正本;


②-单位营业执照已三证合一,请上传前沿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营业执照单位证件必须要彩色原件,不支持复印件;


④-图片必须是彩色原件上传完整,需显示右上角的证件编号,及左下角的查询网址及发证机关。




3.2 法人身份证


①-上传的法人身份证图片请使用手机拍照,必须是彩色清晰原件;


②-身份证不支持复印件;


③-身份证边角需要显示完整;


④-身份证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⑤-身份证的正反面需要分别上传(身份证正面照在上,反面照在下)。



3.3 域名证书


①-域名所有者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单位英文翻译必须是拼音。



3.4 其他资料



3.5 备注


①-可以填写您要自定义网站名称的信息或其他备注信息。



3.6 其他


非法人备案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


上海地区:


①-被授权人信息必须跟上传的代办人(非法人)资料信息一致;


②-代办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域名和法人身份证号码可以机打或手写;
③-法人签名必须正楷手写且字迹清晰(不得潦草或连笔),不可机打或盖章;
④-加盖公司公章,必须跟备案单位名称一致,清晰可见(不支持专用章),日期留空不填写,


⑤-需要彩色扫描上传;


非上海地区:


①-被授权人信息必须跟上传的代办人(非法人)资料信息一致;


②-代办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和法人身份证号码可以机打或手写;
③-未在法人签名必须手备案写且字迹清晰,不可机打或盖章;
④-加盖公司公章,必须跟备案单位名称一致,清晰可见(不支持专用章),日期留空不填写;


⑤-需要彩色扫描上传;


《法人委托书》上海地区样例:



《法人委托书》非上海地区样例:



4. 提交备案


4.1 当基础信息项已填写完成,各项资料已上传,即可点击【提交备案】;



4.2 进入备案资料核对页,再一次对备案资料进行核对,如果部分资料上传有误,可在对应资料项的右侧,点击【请按上述要求检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点击此处修改】,进入修改页面;


4.3 如果资料均无误,点击【确认无误,提交资料】提交备案资料。





5. 人像采集



①-备案资料提交后,进入人像采集环节,使用手机扫码,根据手机上指引进行公示人像采集;




②-电子化备案人像采集取决于谁是网站负责人,如果您申请的是法人备案,由法人进行人像采集;如果您申请的是非法人备案,由代办人进行人像采集;


③-人像采集时注意不能穿纯白色衣服采集,否则容易出现曝光情况,周围不能有杂物,不能反光;


④-二维码有效期为24小时,如果出现二维码超时失效、采集失败等原因,可以刷新二维码,重新获取二维码;


⑤-采集完成后,手机上会提示人像采集已提交,备案页面点击【提交采集】,提交成功后,备案将会进入接入商审核。




具体操作请参考以下步骤图(单击图片可放大):



6. 提交资料


-电子化备案完成人像采集后,备案资料不会经过初审,会直接进入接入商审核,缩短了备案审核所需时间。请留意审核进度及管局短信验证通知,收到短信请在24小时内及时验证备案信息。如2次不配合验证被管局退回将停止备案,请知悉。


-短信验证完成备案信息将会提交至管局系统,管局审核一般为20个工作日内。备案期间域名暂停解析,届时网站无法访问,待审核通过后网站恢复正常,备案进度会通过邮件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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