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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想来很美好,可能是个坑,有些套路不得不防

生活千姿百态,风险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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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

云升是我之前的一个邻居,后来自己开公司做了金属业务,红红火火。

有一天说自己被骗了,还莫名其妙。

原来他为了扩大业务,找了一家叫盛昌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做高新企业认定。

盛昌公司是知识产权代理企业,主要做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也做高新企业认定

盛昌公司的业务员盛老师跟云达公司老板联系上了,要给云达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云达公司其实就俩人,一个是老板云升,一个是老板助理柳叶,是家纯粹的贸易型公司,主要是想在业务上有所提升,进入大企业的招标名单,开拓更大的市场;同时也能给员工和相关人才办理上海落户、获得政策补贴等优惠政策。

盛老师说,很快就可以回本,这个费用不会白花。

云升一听很激动,急于开拓业务的他,信以为真,于是先在支付宝转了10000元定金,让盛昌公司赶紧动起来。


盛昌公司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这方面是“专业”的,深谙行业内幕,动作熟络,很快给云达公司购买了数件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等,

还请了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做了五本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高新企业的研发能力报告、高新技术产出报告等

还在网上找人做了AAA企业的相关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ISO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书等等。

通过各种转让,采购了上述这一大堆证书材料,盛昌公司在一个月之内几乎全部搞定。

这么快搞来的材料,都是用来申报高新企业的,没申报成功,其实这些证书都是“鸡肋”“废纸”,对云达公司来说,也没啥用。


云达公司老板云升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留了心眼,特意嘱咐盛昌公司是全权代理直至申报成功,并把这个内容写在了合同上。

盛昌公司其实了解哪些公司可以做高新技术企业,哪些公司不可以做。

盛昌不问云达公司有没有资质,有没有实力,能不能做成高新技术企业。

先把钱拿到手再说,给云达公司的付款周期不超过4个月,就可以把13万拿到手。

盛昌公司支付购买证书的成本,大概也就2、3万,这个买卖相当合适,稳赚不赔。

一般来说,申报不成功,申报企业往往都会吃哑巴亏,失败了就失败吧,可能是自身企业实力不行,努力不够。给了几万块钱,到法院诉讼还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想想太麻烦,也就算了。

你也许不知道,这有可能就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套路。

签完合同以后,盛昌公司就要求云达公司付款。

不到一个月,云达公司付款80%。

紧接着,盛昌公司一直要求云达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9月,科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发出不予认定的通知,盛昌并未告知云达,还是要求继续付款。

显然盛昌公司是想隐瞒认定不成功的真相。

云达公司以为盛昌公司一直在努力申报,也就付了剩余的20%。

云达公司付完所有款项后,盛昌公司就显得不那么积极了。

递送材料也要云达公司自己去送,盛昌公司就不派人过去了。

云达公司没办法,自己去区科委递送材料,结果一去才知道,原来云达公司是贸易型公司,营业执照里没有“制造”二字,也不进行生产制造,本身就不在科委认定高新企业的领域。

云达公司此时才知道这也许就是一个陷阱。

盛昌公司就好像陪自己玩了一通,然后甩手离开头也不回的“渣男”。

云达公司找盛昌公司理论,要求给个说法。

盛昌公司说,后面会积极进行对接科委。

最后,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微信拉黑,杳无音信。

此时的云升,彻底确定自己被骗了。


云达公司认为上当受骗,花了近13万,买了一堆无用的证书堆在公司里。

云达公司向盛昌公司发消息,此时盛昌公司已经是已读不回,甚至连读也不愿读,不再过问云达公司申报高新企业的事。

此时,云达公司才想起来起诉盛昌公司。

拿来合同一看,发现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约定仲裁机构必须具体到明确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清楚,导致还是要向法院进行起诉。

盛昌公司的这点小心思,还是被破掉了。

这个案件中,盛昌公司从合同拟定,到付款节点、再到材料递送,均存在欺诈嫌疑。

欺诈导致合同要么被撤销,要么被解除合同。

如果是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存在欺诈,双方基于错误的信息签订合同,合同会被撤销,此时应该退回款项,赔偿损失。

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合同已经进行了履行,合同会被解除,款项被退回并赔偿损失。

也许这个生意太好做,只要忽悠了老板,业务基本上就成功了,随便走走流程就能赚十几万,因此忘乎所以。

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日久见人心,毕竟做生意还是要诚信经营,人无信不立,不诚信的经营最终还是会让企业走入深渊。


伍、说说高新认定合同签订的套路

最后说说盛昌公司在双方签协议的时候留了一些小心思,希望大家可以避开这些坑:

1、明确签订合同目的就是为了高新企业认定。盛昌公司在合同中故意弱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合同。盛昌公司把申报内容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并列填写,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放在最中间,显然为规避自身责任而设定。让人误以为,这里总共有9项内容,而高新企业认定仅仅是其中一项,即使认定不成功,如果退款,也仅需要退还这一项的费用。

也许,他已料到,像云达这样的公司,只有两三个人的公司,不太可能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整本合同中都在弱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子,让人感觉就是为了申请一些知识产权类的证书。

2、明确高新企业申报的违约责任。

盛昌公司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任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退款或者赔偿、违约责任的内容。也就是说,高新企业申报成功与否,跟盛昌公司没有关系,这也就意味着高新企业申报是否成功,他们不负责任。而作为要申报的企业来说,要擦亮眼睛,最好可以找专业律师把关,规避这类风险。

3、把争议管辖机构确定为仲裁机构。

这又是这类公司在合同里设定的一个小心思。这里主要是想在发生法律争议以后规避企业检索(启信宝、企查查、天眼查等),不要影响其后续的生意。比如和认定企业发生了纠纷,起诉至法院往往都会留有记录,而下一个客户往往都会查一下公司的情况,如果发现就是家骗子公司,在下手就不灵了,所以最好是仲裁机构。

只是这个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清楚,仲裁机构不受理,最终还是要到法院诉讼。

聪明反被聪明误。

高新企业认定对很多企业来说,意味着巨大的利益,让企业更上层楼,但还是要量力而行,不要拔苗助长,否则很有可能进入骗子公司的视野。


作者介绍:

徐钦层律师

经济法学硕士,律所合伙人

分享法律干货,感知社会凉薄,做有温度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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