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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报报表(湖南电子税务局税务年报怎么申报)

财务制度备案属于税务登记其中一个环节,网上办理略显复杂,应用率并不高。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信息采集后,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在使用前还应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通过湖南省网上税务局【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模块,纳税人提交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通过后,原国、地税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同步完成。


二、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湖南省网上税务局首页综合业务区点击选择【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功能界面 。


二、点击[新增信息]按钮,打开新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页面。



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



(一)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


(二)财务、会计制度:必录项,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填写。若已在主管税务机关信息采集时确认过财务、会计制度,则应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


(三)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必录项,包括一次摊销、分次摊销、五五摊销和其他,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填写。


(四)折旧方法:必录项,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填写;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五)成本核算方法:必录项,纳税人填写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六)会计核算软件:条件非必录项。默认为“否”,代表采用手工记账,且该项不可填写;如果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请点击“是”,再选择和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版本、启用时间和数据库类型信息。


(七)会计年度:必录项,有效期起、止时间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有效期起不应早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税费种有效期起,有效期止不应晚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税费种有效期止。


(八)会计报表:必录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先在“会计报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选择再依次填写“报送期间”、“报送期限”、“会计报表类型”,此项目可进行增行操作。填写的“报送期间”应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税费种“纳税期限”保持一致,请先确认会计年度有效期区间再进行会计报表的选择填报。


(九)记账本位币:默认为“人民币元”。


(十)经办人、负责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名认证信息自动带出。


(十一)税费种信息:展示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税费种信息。


四、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确认信息页面。如果确认信息无误,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申请提交到税务机关 。



注意事项: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日起15日内可在网上税务局提交申请办理;超过15日的,纳税人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定的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未准确填报适用财务会计制度的,将影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等事项的办理。


四、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五、如果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栏选择“是”,在提交备案时,系统会提示“请您三个工作日内携带计算机记账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税服务厅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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