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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材料费占销售收入比例(销售费用在所得税中扣除比例)

1、研发人员福利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可以,但研发人员福利费加计扣除时不属于“人员人工费”项目,应作为“其他相关费用”项目归集,并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加计扣除。


“其他相关费用”可加计扣除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2、接受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研发,支付给派遣单位的劳务费能否加计扣除?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应当归集到“人员人工费”的范围进行加计扣除。







3、享受加速折旧的研发设备如何适用加计扣除?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税前允许扣除的加速折旧的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4、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的材料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5、政府补助形成的支出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1)政府补助做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对应形成的研发费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2)政府补助做为应税收入处理的,对应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6、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会计核算与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7、税务机关对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企业有哪些后续监管?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20%。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核查办法或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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