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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

6月6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现就促进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再制定1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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