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截图
1.通地方税知书内容地址摘要
北京智多维网络技地址术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书编号:京地税一稽罚〔2018〕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税务由:股东借款共计4400000元,至年终了未归还,且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地方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税发税务局[2003]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智多维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26稽查局03241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北京市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贾大伟
法人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罚款880000元
处罚生效期:2018-1-10
处罚截止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具体点击查看原文
(1)处罚类别是罚款,第一处罚依据也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也就是说880000元仅仅是罚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地方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二、关于个总局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总局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北京市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税务局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税务息、地方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税〔2003〕158号规定,还需要补缴个税:440000020%=880000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