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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赔款(赔偿款能不能开发票)

收到赔偿款款要不要开票?要不要缴纳增值税?我们还是先看文件,再举几个常见的案例分析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正)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39号)及解读


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总局解读: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根据这几个文件,总结:


要不要开票,要不要交增值税,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即:是否在境内有偿销售服务、货物等。


收到赔偿款,不能只考虑要不要开票,还要考虑能不能开票,不应开票的开了,就属于虚开。我们举几个例子判断下,是否要可以开具发票,收款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01


案例一


蟹王水产有限公司向蟹美餐饮有限公司供应“蟹王”牌螃蟹,协议中约定蟹美餐饮公司在菜单中必须注明“蟹王”牌,否则将向蟹王公司支付赔偿款。由于蟹美餐饮公司缺乏诚信精神,果然未注明,经过一番周折后支付给蟹王公司100万元赔偿款。(销售螃蟹免增值税,案例假设不考虑免税问题,下同)


分析:蟹王公司之所以收到100万赔偿,是基于向蟹美销售螃蟹的行为,且该销售行为已经实际发生。所以,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应当开具发票。


那么针对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发票呢?按理解,当然是按照与销售货物选用相同的税收分类编码、品名开具发票,数量单位无需填列,但有税局认为价外费用不能单独开具发票,应当与货物销售发票开在一起。


02


案例二


蟹美餐饮有限公司向蟹王水产公司采购一批螃蟹,因疫情原因,最终合同未履行,鉴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蟹美餐饮公司赔偿给蟹王水产100万元。


思考:蟹王公司收到的100万赔偿款,要不要交增值税?要不要开具发票?如何开具发票?


分析:按照前文文件分析,由于双方合同未执行,蟹王水产虽收到了赔偿款,但未发生货物销售行为,故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可以开具发票。


03


案例三


蟹王水产公司委托拉的快运输公司给蟹美餐饮公司配送一批螃蟹,由于运输公司拉的过快,导致交通事故,螃蟹全都跑了。运输公司赔偿给蟹王水产100万元。


思考:蟹王公司收到的100万赔偿款,要不要交增值税?要不要开具发票?如何开具发票?


分析:蟹王水产收到运输公司赔偿款,是否是基于销售螃蟹的行为?显然不是。故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可以开具发票。


提示:蟹王水产针对这批螃蟹,应当作为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依据: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04


案例四


蟹美餐饮公司向蟹王水产公司采购一批螃蟹,因螃蟹质量问题吃坏了顾客被查封,蟹王水产赔偿给蟹美餐饮公司100万元。


思考:蟹美餐饮公司收到的100万赔偿款,要不要交增值税?要不要开具发票?如何开具发票?


分析:这是实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情况,凭直觉,有收付款行为,合同也履行了,这次应该要交增值税,可以开发票了吧?但显然,这是方向搞反了,蟹美餐饮公司虽然收到了赔偿款,但并没有向蟹王水产销售任何货物或服务。故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可以开具发票,购销双方互开发票,更容易出现风险。


提示:不开发票,蟹美餐饮公司当然很乐意,但蟹王餐饮就会面临支出无发票的问题,我们简单看下蟹王公司赔偿的款项该如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第十九条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所以,会计处理时,蟹王公司支付的赔偿应当首先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超出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国税函〔2006〕127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虽然文件中未明确列明案例这种情况属于销售折让,但理解这种赔偿款应属于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予销售折让的范畴,故可以按照不超过销售额金额开具红字发票。


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明确,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小结:


这种情况下,会计冲减收入,冲减完后超出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增值税可开具红字发票,赔偿金额超出销售金额部分不可开具;


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处理一致,对于计入营业外支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由于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故无需发票可税前扣除。


05


案例五


蟹美餐饮公司拟开发一款新菜品,需要蟹王水产公司研发一种新型螃蟹,由于前期投入较大,双方签订10年供货合同。协议履行5年后,因蟹美餐饮公司改行,协议终止。根据当初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蟹美餐饮公司赔偿蟹王水产公司1000万元,以补偿其前期投入的研发费用、物料费用以及呆滞的库存(归蟹美公司)。


思考:蟹王公司收到的1000万赔偿款,要不要交增值税?要不要开具发票。


分析:这个问题就要复杂一些。1000万的赔偿款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一部分是前期的研发投入,一部分是现有库存的呆滞损失。


对于现有库存,由于赔偿后所有权归蟹美餐饮公司,故应当作为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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