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2-26
证券代码:831111 证券简称:智明恒 主办券商:齐鲁证券
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02月26日,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现就本次认购事宜制定如下认购办法:
一、公司在册股东股份优先认购的办法
1、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2、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02月17日。
3、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在册股东李贺山、章祎哲、胡红、李盛荣、张强、魏茂林、吴艳巧、徐雅红、郑男、李保华、吴永康、胡海云、白春雨、由军、李栋、严美丽、姜雪竹、王勤荣均自愿放弃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并出具了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函,同时,上述股东均承诺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不进行股份转让。
(2) 公司在册股东中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公司本
次股票发行,认购数量及方式如下:
序号 认购者姓名 认购方式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对价金额(万元人民币)
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现金 50.00 150.00
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50.00 150.00
合计 100.00 300.00
截至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中未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可以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在册股东配售上限=(在册股东所持股份数÷公司总股本×1,010,000 股)的取整部分。
注:在册股东所持股份数以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数额为准;公司总股本指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额10,950,000股;取整部分是指对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即为不超过计算结果的最大整数值,如100.9 股的取整部分为100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起的第3个日历日为股东优先认购协议签署截止日,拟参与优先认购的股东应于该截止日之前(含截止日)主动联系公司并与公司签署附带成立和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股东优先认购协议》,逾期未签署认购协议者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
二、认购程序
(一)已确定的在册股东认购程序
2015年03月03日前(包括当日),认购人进行股份认购,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
2015年03月03日前(包括当日),认购人将其认购款缴纳情况电话告知公司。公司电话:010-82810486。
2015年03月04日,公司到指定账户开户行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二)未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在册股东的认购程序
2015年03月01日前(包括当日),认购人主动联系公司并与公司签署附带成立和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股东优先认购协议》,逾期未签署认购协议者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
三、股票发行入资指定账户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00元。
认购款=3.00元/股*认购数量。
账户名称: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广安支行
银行账号:0109 0367 6001 2010 9181 993
注意: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以股东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法人股东汇款人账号、户名应为公司账户;自然人股东汇款人账号、户名、转账银行卡户名应为股东本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768创意园B座1032室
联系人:李栋
电话:010-82810486
传真:010-82810476
五、公司将在完成本次股票发行相关手续后对股票发行结果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智明恒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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