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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评价报告)

配图来自我家宝儿的画作:瀑布


1、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即使授权了,其权利的法律状态依然是不确定的。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报告。该报告相当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进行了一次实质审查。


2、为什么要规定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


前边说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报告行实质审查,其权利稳定性较差。如果专利权人对实际上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过于轻率地行使其权利,则容易浪费专利权人的人力财力,损害公众权益,浪费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资源。


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提供参考依据,以便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客观分析和正确认识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3、专利权评价报告针对什么样的专利作出?


专利权评价报告仅针对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作出。


4、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5、什么人可以申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


6、专利权共有时,请求人必须是所有专利权人吗?


不是。部分专利权人也可以作为请求人,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


7、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和性质?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评价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报告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评价和行政诉讼。


8、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无限次作出吗?


不是。一个专利只有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


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资源,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在作出评价报告之前,有多人针对同一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出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合案处理,只作出一份评价报告;在评价报告作出之后再提出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再重复作出评价报告。


9、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基本涉及到全部的无效理由。但,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的内容不包括有关向外申请保密审查的评价,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的内容不包括有关权利冲突的评价。


10、专利权评价报告多长时间内作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11、对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有异议时,有救济渠道吗?


可以。请求人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之日起2个月专利权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更正请求。


12、哪些属于可更专利正的内容?


(1)著录项目信息或文字错误;


(2)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程序错误;


(3)法律适用明显错误;


(4)结论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明显错误;


(5)其他应当更正的错误。


13、更正程序如何启动?


(1)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自行启动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部门在发现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后,可以自行启动更正程序。


(2)请求人请求启动


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专利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提出更正请求的,应当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但不得修改专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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