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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41(202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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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此逃税”的问题。税务总局核查了有关人员逃避税的主要方式,通过深入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内外协同,多措并举推进整改。


截至11月20 日,涉及的197人中,除重病3人、失联37人外,其余157人已申报补税8.4亿元。同时,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15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 8 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完善相关制度。(一)加强日常监管。财政部将继续做好对财政收入虚假问题的常态化监管,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财政收入虚假问题“零容忍”,推进成果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将推动在省级层面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强化个人股权转让交易税收监管。


(二)研究完善相关制度。税务总局在前期梳理核定征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研究完善相关税收制度。财政部将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提高虚收空转违规成本,严肃财经纪律、形成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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