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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管理局举报电话(河北省劳动监察厅举报电话)

唐山路北区


关于严格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


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培训的公告


当前,河北省我省石家庄、邢台等地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的压力依然很大,形势严峻复杂。监察厅为了筑牢教育系统疫情防线,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现公告如下:


一、严格禁止各监察厅中小学(含民办)寒假期间开展任何形式劳动监察的集体授课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的课业负担。


二、严格禁止在职教师(含民办)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补课辅导和有偿家教活动。


三、严格禁止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


四、教育局将对上述违规行为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培训机构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路北区教育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举报线索一查到底工商管理。


举报电话:


(1)培训机构违规线管理局下培训举报电话:


0315——2056779


(2)在职教师(含民办)有偿家教举报电话:


0315——2050733


路北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2日




唐山路南区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


培训机构违规补课培训公告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彻底禁止疫情防控期间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培训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寒假期间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


二、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办班补课和有偿家教,在职教师线上补课与线下同等对待。


三、自2021年1月16日起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


四、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自家住房、店铺、酒店、宾馆和其他经营场所接收学生进行线下培训和辅导举报。


五、对不顾疫情防控大局仍进行违规补课的在职教师和校外培举报训机构,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理。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公布举报电话如下: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2323092,2826925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培训举报电话:2323126,2826925


区教育局严格执行对举报人的保密制度。


路南区工商教育局


2021年1月21日




唐山丰南区


公 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杜绝人员聚集,切实维护全区教工商师、学生生命安全,我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自1月16日起,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参加任何形式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教育局将顶格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81工商管理96008;8196014


丰南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1日




唐山开平区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专项整治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和教师补课行为的通告管理局


根据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工作实际,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严禁教师补课行为通告如下:


1.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疫情解除之前,全区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教学、培训和营业服务,严禁在机构劳动内开展培训活动和相关服务,严禁到学生家中或其他场所开展培训活动。


2.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退休教师严禁从事各种形式(无论收费与否)的面授补课办班等行为。


3.寒假期间,区教育局将加大对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处治理,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将进一步联合卫健、市场、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及隐蔽场所 “黑校黑班”的摸排治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和相关单位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4.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共同监督,我局将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严格执行对举报人的保密制度。


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0315-3388212;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培训举报电话:


0315-3388217;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22日




唐山迁西县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理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培训机构违规补课培训的


通 告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彻底禁止疫情防控期间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培训,严防各类违规补课行为破坏疫情防控稳定秩序现象的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寒假期间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


二、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办班补课和有偿家教。


三、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利用自家住房、店铺、酒店、劳动监察宾馆和其他经营场所对学生进行线下培训和辅导。


四、对不顾疫情防控大局、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仍进行违规补课的在职电话教师和校外培训机构,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理。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公布举报电话如下: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5662500,5661580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补课培训举报电话:5662500,5661485


县教育局将严格执行对举报人的保密制度。


迁西县教育局


2021年1月22日




唐山汉沽管理区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严禁开展线下培训辅导活动的通告


根据中央、省、市各级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全区严禁开展中小学生寒假期间线下培训活动,通告如下:


1、自2021年1月11日,我区中小学生进入寒假之日起,任何教育培训机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中小学生线下培训、辅导、托管等活动。


2、劳动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家长,一并做好疫情防控、安全教育、健康教育、落实家长监护职责等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冀价行费【2018】55号文件,妥善处理相关退费问题。落实防控要求和区防控办指令,随时开展相关摸排工作,要对相关情况做到全流程、可追溯,为春季顺利开班随时做好准备。做好培训机构内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严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或个人利用自家住房、店铺、酒店、宾馆和其他经营场所接收学生进行线下培训和辅导。


5、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拒不服从上级安排,产生恶劣社电话会影响的民办教育机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予以警告、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造成后果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河北省

6、家长朋友们在寒假期间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自觉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不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线下培训辅导。拒不落实防控要求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汉沽管理区教育局


(路北教育、路南教育、丰南教育信息、开平区教育局、迁西教育、汉沽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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