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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案例(企业所得税计算案例)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副食的企业,在2021年全年的销售数据如下:本年累计营业收入为2200万元,营业成本为1600万元,利润总额为420万元,其中产生的研发费用化支出人工工资为90万元,五险一金2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10万元,直接消耗燃料2万元,研发仪器维护费用35万元,福利费是25万元;


假如再无其他调整项,人数和资产总额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合计金额为8万元,以前年无亏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请问汇算清缴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分析过程如下:


一、计算福利费扣除限额=(90+20+10+2+35)*10%/(1-10%)=17.4444万元


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依据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附件:2.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填写说明:二、(六)1.“金额合计”行:第7.2列根据第7.1列合计数与第6列×10%/(1-10%)孰小值填写。


二、应纳税所得额=420-(90+20+10+2+35+17.4444)=245.5556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税额=100万*2.5%+145.5556*10%-8=9.055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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