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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制度设置(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

反避税案例

2007年之前,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一直自称“中国最廉价的CEO”。 2007年8月,一名自称“税务研究爱好者”的举报人,实名举报宗庆后隐瞒巨额境内外收 入,未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举报后,迅速督促杭州地税局查办,2007 年11月杭州地税局稽查局正式立案。宗庆后于2007年10月突击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 其成为中国一次补税最多的个人。


1996年,达能以及达能娃哈哈各合资企业与宗庆后签订了《服务协议》,达能将一些 子公司的部分股权以1元/股的低价“奖励”给宗庆后。《服务协议》和《奖励股协议》对宗 庆后的税务责任有明确约定,即宗庆后对自己的收入,要“负责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任何 种类的税款、收费或征费”。


税务部门从达能获得的银行往来凭证显示,1996—2005年,宗庆后累计获得“服务 费”842万美元;在“奖励股”安排中,达能将若干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权“奖励”给宗庆后, 1996—2006年,宗庆后从这两家公司的股权分红中,累计获得资金1 505万美元;其余4000多万美元,则是达能和金加投资以回购上述两公司股权名义,向宗庆后支付的款项。 其中,达能曾因宗庆后撮合其与乐百氏公司的联姻,以一家境外子公司股权回购的模式, 给予宗庆后100余万美元的奖励。


根据宗庆后本人的要求,这些资金都打入了在香港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这些账户分 别属于宗庆后本人、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总金额 约为7 100万美元。



应对反避税策略

宗庆后避税失败的主要原因包括:第一,以个人名义取得所得,为日后税务机关的调查留下了证据;第二,存放在香港银行,其与中国内地的关系及其公开性为税务机关调查打开了方便之门;第三,仅做简单节税安排,没有为日后可能出现的避税调查留出退路; 第四,将个人收入信息置于商场合作伙伴之手,为日后的纷争和检举留下了隐患。


宗庆后可以选择如下成功避税方案:第一,在避税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 开曼群岛、萨摩亚、伯利兹、巴哈马等)设立海外公司,以公司的名义持股,公司取得股 息,公司再转让股权获得股权转让所得,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入境外公司,境外公司只要不 分配股息,个人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在境外的消费和投资可以由公司进行; 第二,即使有部分所得需要以个人的名义取得,也应当依法纳税,或者存在保密制度比较 完善的瑞士银行;第三,即使需要向他人提供汇款账户,也应当设置中转账户,在取得收 入之后及时转移资金,避免将自己的开户信息泄露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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