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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查看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2021年年底财税界放了最后一个大瓜,也是新年的第一个法令,权益性投资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消核定征收,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查账征收。



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从这次文件可以知道只是明确了独资合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方法,其实这里有两层解读,一是独资合伙企业的非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即企业正常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征收并没有被绝对禁止,只是后续适用应该更加谨慎,和本次文件无关;二是核定征收只是近年来在一些地区被适用在独资合伙企业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上,大多数用于一次性股权交易中,并没有被广泛适用;



相信大家也知道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证券。权益性投资形成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投资方拥有与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其主要特点是: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回期限和固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方只能依法转让出资而不能直接从接受投资企业撤资,风险一般较高。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主要考虑接受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影响控制被投资企业是否有利于本企业的长远利益。



我也在网上看到有些人对于这次的文件解读不够完整,甚至出现误解的现象,有些人说到明星艺人网红主播不能核定征收,其实他们这个群体的收入纳税和这个文件是无关的,他们的所得都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的,和文件中所说的所得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


也有些人说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部都不能核定征收,真的是无稽之谈,什么所有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将全额纳税,什么所有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减持将全额纳税等等,其实是对文件的过分解读,也是错误的解读。



其实在现实情况中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都是持续性的操作,基本都是在老老实实的缴税,唯一可以操作的就是前两年行业税收风暴中的适用20%税率还是最高35%税率的区别,这个总局也已经已行文明确;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减持也是持续性的操作,还有很多本身就是在自然人名下,也基本都是老老实实的缴税,稍微动点脑筋的也就是挪个证券营业部弄点财政返还,根本没有核定征收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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