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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好不好(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

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三大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


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免除企业所得税,只需要交3%增值税,小部分个人经营所得税就行(核定征收)


当然是合法合规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下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明确: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简易征收。这样的话已经减少了很大一部分的税收。但是真正厉害的还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即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 对于财务不健全的企业,可按核定利润征收的方式对企业核算税务。按照深圳目前5%的核定征收率来看,100万营业额,只算你有5万的利润,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安心地使用这笔资金了。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企业类型


1、缺成本票的企业。采购、公关、外部发薪等无票支出金额大。合规性差且利润及所得税虚高。


2、员工平均工资高导致个税高、社保高的企业。希望节省个税、社保成本。


3、贸易公司等增值税高的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3%,小规模3%,希望降低增值税税负。


4、利润高的企业,希望降低企业所得税


5、平台型企业,如直播平台、网红MCN机构、社交电商、大型培训机构、知识付费平台、律师事务所


高收入的个人类型


1、公司内员工:个人工资、奖金收入高,社保个税压力大;分红金额大,希望降低分红个税


(高管、股东、核心员工)


2、自由职业者:服务费、劳务等收入高,个税压力大;无公司主体接单难、与甲方结算难(甲方需对公付款甚至专票抵扣)


(微商等社交电商、网红、演艺体育明星、摄影师、培训讲师、顾问专家、知识付费KOL、设计师、律师、FA、基金经理、大居间中介等)


A企业从事服装销售行业,大部分辅料由小作坊加工提供,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成本票缺失,造成A企业长期利润虚高。



以收入500万,利润300为例,


节税前A公司


增值税: 500万/1.13*0.13=57.52万元,


附加税:57.52*12%=6.9万,


企业所得税:(300-57.52-6.9) *25%=58.9万,


分红个税:(300-57.52-6.9-58.9) *20%=35.33万元,


税价合计158.6万。综合税率31.7%。


300万利润需要缴纳近一半的税,你是老板的话,不心疼吗?


那么如果使用个人独资企业呢?


业务原理: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中心B采购以后再转卖给A企业,


公司A增值税: 进销项抵扣,无需缴纳,


公司A附加税:无利润,无需缴纳


采购中心B增值税: 500万/1.03*0.03=14.56万元。


采购中心B附加税: 14.56*6%=0.873万,


采购中心B个人经营所得税: 500/1.03*5% (商业应税所得率) *20% (分级税率) - 10500(速算扣除数) = 3.8万元。


价税合计19.23万,综合税率3.85%。


核定征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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