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育费附加?什么是地方教育费附加?它们的税率是多少?计算依据又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
对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缴附加税纳“两税”的同时,需要就其实际缴纳的“两税税率”计征教育费附加地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它遵循“上海市进城镇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的规则。
征收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是以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
以下两种情形免征教育费附加和教育地方教育费附加:
(1)税率在月3万、季9万教育费减免增值税的小规模纳附加税人企业。
(2)在月10万、季30万的也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
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教育为3%,大部分地区的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地方率为2%。
计算公式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比上海市率(2%)
案例分教育费析
某企业2018年11月被查补增值税50000元,企业所得税7000元,并加收滞纳金6000元,处以罚款2000元。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不包括加收的滞附加税纳金和罚款。
所以该企业当月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500003%城镇 500002%=250(元)
发布于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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