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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安全生产有关条款是什么(简述《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加的安全生产有关条款)

2022年2月,我市江海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生产场所内存放了一批桶装物料,现场摆放了搅拌机、搅拌缸、化验等器材设备,疑似生产危险化学品。


经查,该公司生产场所占地约300平米,现场存放用于生产的桶装化学品原材料,以及约300公斤的专用涂料产品(产品代码FT-20);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按要求设置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标准的防爆设备设施,未能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取样检验


经与司法机关共同研究认为,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江海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规定,把案件相关证据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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