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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新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解释1】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2】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计算题)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适用税额——分级幅度税额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地区


地段划分


税额标准


市区


一级地段


二级地段


三级地段


15


9


5


鹿泉


市区


建制镇


开发区


4.5


4


辛集、晋州


市区


建制镇


4.5


3


新乐


市区


建制镇


4.4


3.2


正定


一级地段


二级地段


4.5


3


平山


县城、平山镇


其他各建制镇


3


2.4


藁城栾城


县城、建制镇


4.5


灵寿


县城


镇所在村


按行政区划镇


所包含村


3


2


1.5


井陉


县城(微水镇)


长天镇、小作镇、上安镇、秀林镇、南峪镇、威州镇、南障城镇


苍岩山镇、测鱼镇


3


2.4


1.8


元氏、赞皇、赵县、高邑、深泽、行唐、无极


县城、建制镇


3


【解释】


1.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四档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每档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20倍。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降低有比例限制)


3.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提高有审批限制)


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考生不用记忆。


(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


2.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解释】注意顺序:一测定;二证书;三申报。


4.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暂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


(1)取得土地使用证,按证书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证书未标明土地面积,按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解释】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先分后税)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位于某经济落后地区,2011年12月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2012年1月已按1500平方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年4月该企业取得了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面注明的土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已知该地区适用每平方米0.9元~18元的固定税额,当地政府规定的固定税额为每平方米0.9元,并另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降低税额标准。则该企业2012年应该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2012年)


A.0元


B.315元


C.945元


D.1260元


【答案】B


【解析】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1500)×0.9×(1-30%)=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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