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部门务院关于取消许可证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在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代办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办理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部门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前置条件
受理、审查、审验的前置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办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经营报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经营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北京业面积北京不少于50平方米哪个,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代办,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版物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许可证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新办材料
1哪个、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加急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出版物、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办理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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