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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关税和国境关税是什么意思(国内关税与国境关税的区别)

【解释】关税是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1.关税的纳税人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2)物品的纳税人


①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②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③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2.关税的征税范围


(1)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2)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3.关税的税率(进口)


【提示】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1)进口税率的种类


①最惠国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


②协定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协定税率征收关税。


③特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特惠税率征税。


④关税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把征收关税和进口配额相结合以限制进口。对于在配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关税配额税率,对于配额之外的则适用较高税率。


⑤暂定税率


暂定税率是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于一些国内需要降低进口关税的货物,以及出于国际双边关系的考虑需要个别安排的进口货物,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2)税率的确定


①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②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提示1】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要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提示2】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以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关税的计税依据


(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提示】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 出口税率)


(3)进口关税的计征方法


①进口关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办法。


②对“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实行从量计征的办法。


③对“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实行从价加从量的复合计征办法。


④滑准税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


5.关税的税收优惠


(1)法定性减免税


①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③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⑤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⑥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2)政策性减免税(酌情减免税)


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


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③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6.关税的征收管理


(1)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①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②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③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④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⑤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0.5‰的滞纳金。


(4)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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