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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项目进项会计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项目购进增值税进项)

增值税加计抵减问题是2019年热腾腾刚出炉的政策。对于既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的情形是否与一般处理方式相同?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能享受加计抵减吗?


增值税加计抵减作为一项优惠政策,于2019年发布。具体是对于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适用,可以按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对于计算加计抵减额,仅仅只有一般计税的情形还比较简单,那么如果企业销售额中又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又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要知道上述的四项服务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这里的销售额是既要包括一般计税也要包括简易计税产生的销售额。


下面。我们分别从2个方面来说。


首先在计提当期可抵减的进项税额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先看一下计算加计抵减额的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由于根据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是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因此在计算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时,不包括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


其次,对于简易计税方法产生的应纳税额额是否能享受加计抵减税额的政策呢?


答案当然是不行的。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


综上所述,其实对于有简易计税的情形,只是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于一般计税方式合并一起看是否达到要求。在计提当期可抵减的进项税额时,不能抵减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


发布于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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