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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文贷款发放(财税2016年36号文原文)

大多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不足,向外借款。除银行和其他企业外,其贷款对象有时还涉及个人。对于个人而言,无偿贷款给企业没有利息收入,是否存在税收风险?




一、增值税涉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免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上述文件规定的主题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向企业免费借款不涉及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




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不视为销售规定,但《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税收调整:




1.个人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无正当理由减少本人或关联方的应纳税额;




2.在实际税负明显较低的国家(地区)设立的居民个人控制或者居民个人与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企业,没有合理的经营需要,不分配或者减少相应的居民个人利润;




3.个人实施其他无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获得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补税,并依法加息。




因此,个人免费贷款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是,为了避免税收风险,我们应该注意个人是否与企业有关,免费贷款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无正当理由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税收依据明显较低,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







三、印花税涉税风险




根据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本法附《印花税目税率表》所列的合同、产权转让文件和营业账簿。合同包括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销售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存储合同、存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因为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凭证和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而不范围内。此外,《印花税目税率表》规定,贷款合同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间贷款)的贷款合同(印花税法与暂行条例对贷款合同的规定相同)。因此,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个人免费向企业借款不涉及增值税、印花税,当然也不涉及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但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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