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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机构(劳务派遣许可证取消了吗)

生产后,佛山职工是有津贴领取的,


佛山孕小呵的妈妈群里很多妈妈都还不知道~


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包括男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取消的,按生育津贴标顺德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

①顺产的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备注:顺产产假的:98天基本产假 80天计生奖励假=178天;80天计生奖励假不计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


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③怀孕4个了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④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享受假期天数: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注意:


1、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同时施行节育手术,或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2、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取消定享受增加的奖励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自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并经审核后的次月起发放给用人单位。在未办理或者未符合条件办理生育保险津贴前,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发放生育职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须自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申请;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超出申请时限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津贴发放时间: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划拨到指定账户。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办理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机构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例:以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3147元为例


3147/30*98=10280.2 元


可通过以下途径查核生育津贴的发放情况:


参保人如需查核社保局划拨生育津贴的数额,以及是否已发放的,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i. 带备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访问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登录个人账户查询。



以下是各区办理方法


禅城区

受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单位申请所需资料的:


(1)参保职工身份证明1份;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原件1份;


(3)代办人身份证1份;(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用人单位对公账户1份;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1份;


(6)婴儿出许可证生或死亡证明1份;


(7)就业期间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1份;


(8)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原件1份;


(9)省内异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1份;


(10)社保征收部门出劳务派遣具办理的参保缴费证明1份;


(11)结婚证明1份;


(12)配偶外籍或港澳台的身份证明1份;


(13)用人单位的情况说明1份;


(14)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1份;


(15)法人代表账户1份;


(16)医学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1份;


(17)劳务派遣协议1份;


(18)用人单位的资质证明1份;


(19)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1份;


由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条件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直接向参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生育津贴:


1、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个人申请提供的资料:


(1)参保职工身份证明1份;


(2)代办人身份证1份;


(3)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1份;


(4)《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原件1份;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1份;


(6) 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1份;


(7)就业期间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1份;


(8)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1份;


(9)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1份;


(10)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相关证明1份;


(11)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1份;


(12)参保职工本人有效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1份;


(13)结婚证明1份;


(14)配偶外籍或港澳台的身份证明1份;


(15)医学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1份;


(16)劳务派遣协议1份;


(17)用人单位的资质证明1份;


办理程序:


1. 申办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需对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及《生育保险业务受理告知》,将材料转交到社保分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补正资料通知》;


3. 社保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初核、复核、审核,将审核结果告知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4. 如审核意见为按规定支付的,社保经办机构把款项拨付到申办人提供的账户上,申办人可以直接到银行查询到账情况;如需要《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核定表》,可以凭《受理回执》和参保人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如审核意见为不符合支付条件的,社保分局将申请材料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办人按法定方式领回申请材料。


办理部门:


参保所属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禅城区直参保人可在禅城区任一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办理


受理地址: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接到拨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拨付,并将拨付情况及时告知享受待遇的职工;


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而一门式从受理到完成三级审核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南海区

分娩和整个休产假期间必须是参保状态且按时缴费,才能全额申领生育津贴。


如职工产假期间中断缴费且产前已开始休假的,以分娩日期前15天为起算点,计发生育津贴给原用人单位。


如职工分娩时在旧单位未参保满12个月的,可由旧单位或转新单位继续参保至满12个月后再申领,由分娩时所在单位申领。


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


申请资料:


提示:


由他人代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地址:




顺德区

享受条件:


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上月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单位申领条件及手续:


情形一: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一)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假期生育津贴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2.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


3.本市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4.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之一。


5.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因单位内部管理要求而无法提供对公账户原件的用人单位,可提供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公账户复印件代替原件)供核对。


(二)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和《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复印件;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情形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工资)且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除按照情形一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就业期间(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下同)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要提供派遣协议(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3.职工就业期间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个人申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申请手续:


符合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职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填写《佛山劳务派遣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并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2. 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


3. 本市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申请计划生育假期津贴除外)。


4. 享受待遇人顺德的社会保障卡。


5. 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的参保单位所属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不能跨镇街申请)


经办机构地址:


顺德区局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东路45号


大良地址:大良街道新基三路22号之8


容桂地址:容桂桂洲大道中44号


伦教地址:伦教街道新城路7-13号铺


陈村地址:陈村镇锦龙路宏富楼之10-17号


北滘地址: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首层之一


勒流地址: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02号


龙江地址:龙江镇人民北路锦屏楼28号


杏坛地址:杏坛镇河北六路南18号


乐从地址: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均安地址:均安镇建安路6号



高明区

用人单位申领:


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假期生育津贴的,填写了《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可在单位所属社保办事处领取,或在社保基金局网上下载打印),吗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


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之一。


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供核对。


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吗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申请拨付生育津贴时除提供上述第一点或第二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职工就业期间(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下同)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要提供派遣协议(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职工就业期间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个人申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职工本人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并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或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


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享受待遇人的社会保障卡。


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第(一)种情况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及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情况还需提供:劳动监许可证察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本人申请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得再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办理地点:


高明区局医疗保险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泰和路103号


荷城地址: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荷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


杨和地址: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堂


明城地址:明城镇明六路3号(明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堂)


更合地址:更合镇工业大道355号更合镇政府西副楼一楼大堂



三水区

办理地址:


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机构1号


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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