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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

问:混凝土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务局要求生产的混凝土按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还有来料加工业务,来料加工业务按 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混凝土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能否全额扣除?参照哪个文件执行?


答:只有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您是既用于简易计税,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所以可以全额扣除。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 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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