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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项目可以开钢材普票(简易计税项目开专票跟普票有区别吗)

简易计税的政策多且杂,不少朋友反馈说不好记忆,今天税小念就带着大家一起梳理盘点。



梳理规则:先按税率(2%;3%;5%)分类;再按照行业分类;排序时工作常用政策排序在前。


第一类: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销售旧货


旧货≠使用过的物品,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者旧货,都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不得开具专票。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专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举例:A公司销售一台使用过的机器,取得103万元,该机器购进时未抵扣过进项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100万


应纳税额=销售额×2%=2万


第二类:3%征收率


1建筑服务


(1)适用简易计税(必须简易):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2)可选择简易计税:①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③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④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采用简易计税时,可以选择差额征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举例】A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某项工程服务,选择老项目简易计税的方式。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并收取业主全部工程款100万元,自建部分成本为16万元,支付C公司分包款80万元。A建筑公司向业主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800000)÷(1 3%)= 194174.76元


应纳税额=(1000000-800000)÷(1 3%)×3%=5825.24元。


2、销售自产货物


销售特殊的自产的货物,由于几乎无法取得进项或者进项很少,税务总局给了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优惠。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销售自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6)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3、交通运输服务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4、动漫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财税〔2016〕36号附件2)


5、教育服务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提供教育辅助服务,都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140号)


6、物流辅助服务


提供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都可以选择3%简易计税。(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7、娱乐、文体业


电影放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8、租赁业


(1)以营改增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2)营改增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9、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的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10、其他


(1)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


第三类:5%征收率


1、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工企业100万元的款项,其中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等,选择简易计税。


不含税销售额=(100万-80万)/(1 5%)= 190,476.19元


缴纳的增值税=(100万-80万)/(1 5%)*5%= 9524元


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代收代发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3、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注意,选择按照老项目5%简易计税时,不能差额征税(即不能扣除土地价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举例】2021年5月份,ABC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收入129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129万÷(1 5%)×5%= 6.14万


4、房屋租赁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5、其他行业服务


n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n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n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n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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