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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资主体资产划转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房产划转给投资人税收政策)

晟琪科技(839605.NQ)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因母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及配套设施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全资子公司晟琪新材料,母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向晟琪新材料支付相关租赁费用。且鉴于房屋、土地等资产变更所有权手续较为繁琐,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以资产划转方式,将母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无偿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晟琪新材料。




《晟琪科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负债及人员的公告》【2021-07-30】详细披露如下:


晟琪科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负债及人员的公告


一、资产划转概述


(一)基本情况


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琪科技”、或“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及配套设施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全资子公司广东晟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琪新材料),母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向晟琪新材料支付相关租赁费用。


鉴于房屋、土地等资产变更所有权手续较为繁琐,为确保公司各主体间资产、业务的独立性,减少不同主体间的会计核算和关联交易,公司拟以资产划转方式,将母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无偿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晟琪新材料。


晟琪科技拟将母公司截至划转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止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无偿划转至晟琪新材料。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及人员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晟琪科技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晟琪新材料划转资产、负债及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相关规定,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负债和人员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资产、负债及人员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75058312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坤盛


注册资本:6165.6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5月18日


住所:汕头市濠江区疏港路南侧地块


经营范围:新型环保材料研发、生产以及三维立体光栅材料的研发、生产;三维立体成像制作技术、三维精准印刷技术培训;……


(二)资产、负债及人员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晟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2570187479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坤盛


注册资本:1188万元


住所:汕头市濠江区疏港路南侧地块


经营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出版物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


(三)划入方与划出方的关系


划入方晟琪新材料是划出方晟琪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晟琪科技直接持有晟琪新材料100%的股权。


三、拟划转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拟划转至晟琪新材料的资产、负债(未经审计)情况如下:


资产类


金额(元)


负债类


金额(元)


存货


42,778,631.58


其他应付款


2,235,959.44


固定资产


33,754,601.14


预收账款


1,245,237.17


在建工程


151,026.88


应付账款


2,788,387.94


长期待摊费用


482,447.78


——


-


预付账款


26,778,630.47


——


-


应收账款


44,214,739.45


——


-


合计


148,160,077.30


合计


6,269,584.55


四、本次划转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划转的人员安排


调整涉及的人员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全资子公司晟琪新材料接收。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二)本次划转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三)本次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公司已签订的涉及业务的协议、合同等,将办理协议、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将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转移至全资子公司晟琪新材料;依法或依约不能转移的协议、合同、承诺仍由公司继续履行。


五、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划转是公司内部架构调整,有利于优化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晟琪新材料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划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


六、本次划转事项的风险分析


1、本次划转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划转的债务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协议主体的变更尚需取得协议双方的同意与配合,最终划转金额可能与上述数据不一致。


2、本次划转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市场行业、安全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行业


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发挥整体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3、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变更需取得员工本人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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