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针对甲方工程项目的需要,乙方向甲方出租钢管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自觉严格遵照履行。
第一条 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日租金、材料赔偿
单位 | 数量 | 日租金 | 材料赔偿价值(元) | 备注 | |
钢管 | 米 | 以提货单为准 | 0.012元/米 | 15元/米 | |
40丝杠 | 套 | 以提货单为准 | 0.02元/套 | 12元/套 | |
50丝杠 | 套 | 以提货单为准 | 0.02元/套 | 14元/套 | |
60丝杠 | 套 | 以提货单为准 | 0.02元/套 | 16元/套 | |
70丝杠 | 套 | 以提货单为准 | 0.04元/套 | 18元/套 | |
200连接管 | 根 | 以提货单为准 | 0.01元/根 | 5元/根 | |
300连接管 | 根 | 以提货单为准 | 0.02元/根 | 6元/根 | |
扣件 | 个 | 以提货单为准 | 0.01元/个 | 5元/个 | |
木板 | 块 | 以提货单为准 | 0.1元/米 | 100元/块 | |
轮扣脚手架 | 米 | 以提货单为准 | 0.022元/米 | 20元/米 | |
工字钢 | 米 | 以提货单为准 | 0.3元/米 | 100元/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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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管标准规格
出租方提供的钢管为标准尺寸(±10cm)标准规格包括:6米、5米、4米、4.5米、3.5米、3米、2.5米、2米、1.5米、1米,如果乙方需要的钢管不属于以上标准的,则租金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期未满1月按1月计算,1月以上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
- 租赁合同签定后可由出租方发料,租金计算于发料当天开始到材料全部回库截止,收发料以双方签字为准。
2、租金支付: 按月进行结算(每月5号之前结清上月租赁费)
第四条 租赁物的提取、保管和维修
- 承租方指定 (联系电话: )为租、还货物的经办人,具体的数量和规格尺寸以提货单为准。
- 承租方到出租方指定地点提货,发生的运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让出租方给协调找车运输,出现的运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每十车结算一次不得拖欠。)
- 租赁物出库后,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期间如出现货差、货损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必须按租赁物的性能规范搭设,安全使用,若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等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己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 租赁材料的缺损由承租方按如下标准赔偿:扣件上损坏或丢失的螺栓按0.50元/颗赔偿;顶托上损坏或丢失螺帽、底座或断焊均按3.00元/个赔偿。(注:如果承租方自行采购损坏的材料归还甲方,必须与租赁的物资规格和型号相一致)
第五条 其他
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的钢管随意切割、焊接使用。承租方归还的租赁物规格和数量应与从出租方提取租赁物的累计数量一致。承租方归还时,非本公司货物一律按标准规格降格验收,产生的损耗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未经出租方同意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到其它地点使用,承租方必须支付双倍租金给出租方,且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合同生效后,由于当地建筑工程市场需求量大,为更好的友好合作,租赁期间,出租尽力满足承租方本合同租赁物资的需求,但承租方需要时,应提前5天通知出租方并提供书面租赁计划。在出租方同意满足承租方使用的前提下,承租方不得向第三方租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资,否则视为违约,且租金按双倍计算付给出租方。承租方提前5天通知出租方并提供书面租赁计划后,出租方答复不能满足承租方本合同租赁物资的需求,承租方可自行向第三方租用所需的租赁物资,(如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能满足承租方物资的需求量,承租方出现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任何关系)。
租赁物资归还时,应提前3天通知出租方,以便出租方安排场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无条件全面履行合同。发生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在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双方在附件中盖章确认。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附营业执照等资料。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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