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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令127号文(穗府办2014的12号文)

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就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总量规模评估结果(2022年至2025年)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持续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控制,更好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穗府令第174号)有关规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总量规模评估(2022年至2025年),并形成了初步评估成果,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中,2022年至2025年期间,广州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规模为45-65万辆,中心六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规模为30-40万辆。


初步评估显示白云区适宜配额最多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总量规模是否合适,请您提意见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将有关征求意见稿在广州交通信息网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2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请将意见信函邮寄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调控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邮编:510620,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总量规模评估”;


(三)网站:广州交通信息网(网址:http://jtj.gz.gov.cn),“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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