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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费用 个体工商户费用无法分清家庭支出


倡议书称,支付行业主体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政策,主动让利实体经济,适当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夯实我国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对于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措施、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倡议自9月30日起三年内减免四项手续费


倡议书提出了具体的降费项目和降费要求。自2021年9月30日起三年内,对以下四个支付手续费项目实行优惠或减免措施。


一是降低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费。鼓励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5折。现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


二是降低人民币结算服务手续费。鼓励商业银行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下同)以费用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分清价格9折。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单笔10万元以内对公本行转账免收汇款手续费。


三是降低电子银行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安全认证工具的年费和管理费实行免收或优惠措施,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支出格5折。鼓励商业银行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至少按照不高于成本价收取。


四是降低支付账户服务费。鼓励支付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行为的个人等网络支付商户服务费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标准9折。鼓励支付机构对采用收款工商户码收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


银行、支付机构应以醒目方式对个体降费措施进行公示


不得变相提高支付手续费标准


同时准确界定客户类型。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按相关标准合理界定小微企业等客户,并采取有效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管理。对于无法准确界定的企业客户,应按照“应降尽降”原则落实降费举措。


此外还要及时总结降费工作成效。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强对降费工作效果量化分析,及时总结降费工作成效和经验,切实将降费措施惠及广大小微家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采取明降暗升、转嫁成本等方式变相提高支付手续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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