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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费发票税率是多少)




个人出租住房,企业或者个人承租住房,现在是个普遍现象。那么,住房租赁涉及哪些税费?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发票又当如何开具呢?本文一一详述。


一、增值税方面


出租方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1:1%征收率适用“3%征收率项目”;住房出租属于“5%征收率”项目,因此不适用上述1%征收率政策。


注2:(个体工商户之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关于附加税费


出租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三、房产税方面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并可按照规定,50%内减征)。


注3: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但是,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注4: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个人所得税方面


出租方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承租方(支付租金方)负有法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出租方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附征税费、房产税等,也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5: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五、关于发票开具


出租方应当依法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应承租方索取)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承租方乃是其他个人,则不得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须据实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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