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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铜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铜梁区税务局)



3月15日上午10点,铜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区委宣传部会议室举行。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闫强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铜梁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闫强:




铜梁区财政局副局长周志勇,铜梁区税务局副局长张强辉分别就财政、税务部门支持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有关政策以及如何申请申报的流程等情况进行了具体解读。


铜梁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志勇:




疫情发生以来,区财政局快速行动、紧急应对,优先保障防疫经费,优先调度防疫资金,截至目前,全区共安排了7455万元。同时,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出台并落实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全力支持全区企业复工复产。


一、对中小微困难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贴息。区财政局已经联合区科技局、区经信委等6个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贴息期为2020年2—6月共5个月。申请享受这项政策的企业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在铜梁区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二是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住宿、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九大类企业,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幅度在50%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三是有市场、有产品、有效益,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良好。3月底前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发通知组织申报,经审核、公示后,7月底前汇总上报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8月底前贴息资金拨到企业。


二、对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担保费奖补。财政将对支持区内单户生产经营性贷款10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在1.5%以下的担保公司,按照累进激励原则,进一步加大担保费补贴力度。补助标准为,2020年新发生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金额占新发生担保业务总额70%—80%的,给予1%的补贴;占比80%—90%的,给予1.2%的补贴;占比90%及以上的,给予1.3%的补贴。此项政策的帮扶对象是小微企业,目的是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为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成本,在疫情期间,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2个月租金。此项政策区财政预计兑付国有资产减免租金补贴150万元左右。


此外,区财政局还将积极配合区人力社保部门落实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有效解决企业暂时性经营困难,有力促进区内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铜梁区税务局副局长 张强辉:




为进一步用好用活金融、财税等政策工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


一、增值税方面。一是阶段性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二是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质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三是单位、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免税。单位、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所得税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受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制。二是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行业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财产行为税方面。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


四、社保费方面。减免和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从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大型企业2月至4月),可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的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即:2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7月,3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8月,依此类推)。


五、延期缴纳税款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方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以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直接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急点、难点、痛点,有助于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帮扶企业渡过困难期。税务部门将坚决扛起落实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以更实的举措、更高的效率,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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