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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每周税务要文作为税纪云平台的独立固定栏目,及时为您总结更新上一周的税务热门文件要点,持续为您传递、解读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提供最新财税信息。



0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告

文件概要


1、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当期包括企业所得税与财产和行为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2、进行综合申报的前提条件:


登记状态正常;


已办理税种认定或税源登记;


不存在逾期未纳税申报信息。


3、原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模块可继续使用。


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0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概要


该法规是作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的更新,下面就新旧法规的主要内容比对如下:



意见征求日期


2021年10月10日至2021年11月8日。


0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江苏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的通知 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概要


近期,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江苏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的通知》,重庆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针对税务系统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给出标准。现就两个通知主要内容比对如下:


税务系统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



注:除重庆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以外,其他税务局均以税务稽查案件作为标准前提。


执行时间


江苏省税务局公告执行日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税务局意见征求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7日。


04、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

文件概要


海关总署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有关事项:


1、本公告所称“企业集团”指以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子公司、参股公司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包括牵头、成员企业。


2、申请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条件:


牵头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成员企业不为失信企业;


企业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不涉及对加工贸易资质或数量有限制的加工贸易商品。


3、牵头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及所需材料: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备案表》;


所有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


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出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4、海关同意后,企业凭《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备案表》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手续;也可由集团内企业统一设立加工贸易手(账)册。


5、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再向海关办理备案、提供担保。


6、集团内企业有以下情形的,海关可取消其牵头企业或成员企业资格:


不符合本文第二点条所列条件的;


不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或保存相关单证、数据。


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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