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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贵金属销售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根据墨西哥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州(市)政府均有权征税,为联邦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地方一级包括州、市两个层面,但联邦政府却享有征收国内主要税种的权力,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主要由联邦政府征收,任何一级地方政府都无权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经过几次大的调整与改革,墨西哥的税收体制日渐完善。目前,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绝大部分,而州及以下政府的税收收入规模则较小。墨西哥实行的税收体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分税制,联邦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机制将联邦政府收入的大部分转移到地方使用,即中央掌握收入的绝大部分,而地方则拥有税收收入绝大部分使用权。墨西哥实行属人税制,征税对象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据经合组织(OECD)报告,目前墨西哥企业税率(企业利润所得税)为30%,位列法国和哥伦比亚(32%)之后,为OECD国家第二,OECD成员国平均企业税率为21.8%。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墨西哥联邦政府实行的是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双主体的复合型税制结构,现行税收体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财产税(以资产为基础课征的最低税收),进出口关税,工薪税(主要包括对工资课征的税收、社会保险以及工人住房基金)。另外,联邦税收中还包括一些针对矿产资源和特殊商品及服务


课征的税种,例如对酒精饮料、烟草、汽油、电信服务和汽车征收的消费税。


地方政府包括州和市两级政府,其有权征收的税种包括不动产税、薪金税(主要向雇主征收)、不动产交易税、经营资产税等,还包括其他各种产权登记、经营许可证发放等收费。2013年10月31日,墨西哥议会通过了财税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统一各地增值税(IVA)并保持在16%不变,包括边境地区(此前边境地区IVA为11%);但对食品和药品不征税,对医疗服务、城际交通、图书和杂志免税,但高额医疗费用必须使用支票、信用卡或电子转账方式支付才能予以扣税。


(2)对宠物食品、口香糖和外国乘客交通,以及房屋买卖、按揭利息和租金的支付征收16%的增值税,此前上述项目不必缴纳增值税。


(3)取消企业单一税(IETU)和现金存款税(IDE)。原企业单一税自2010年起征,税率为17.5%;原现金存款税指的是,银行现金存款超过15000比索须缴3%的现金存款税,但若购买现金银行本票则不论金额均须缴纳3%的税。本次税改将这两项税赋取消,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4)对个人在股市出售股份的利润以及实体所获的股息红利征收10%的税,该做法目的是打击逃税漏税行为;


(5)取消目前3/4的税收“优惠待遇”和目前1/2的税收“特殊制度”;


(6)实行个人所得税(ISR)差异化征税措施,此前ISR的税率上限是30%。


(7)颁布一部新的《所得税法》,从原有的295条减为186条,该法将更为简明,并使缴纳所得税的操作更为简便。


(8)将征收“绿色税”和“健康税”,前者是指对碳排放(含碳燃料晓芳)和杀虫剂的征税,其征收对象是这些化石燃料的制造商、生产商和进口商,后者对含糖饮料(包括添加剂、浓缩剂、粉剂、糖浆、香精等)征税(1比索/升);提高对“垃圾食品”征税(从5%提高至8%)。


(9)取消目前对集团企业实施的“财务合并制度”,并另设一类似制度管理包含总、分公司,母、子公司的集团企业税收。


(10)修改宪法第4条和第124条,引入全国养老金机制和正规员工的失业保险体系。


(11)为国家石油公司打造一个全新的税收制度,使其更具活力和竞争力。


(12)创立一个主权储蓄基金,以应对收支的不时之需。


(13)修改《生产和服务特别税法》,对酒精度在14度以下的啤酒转卖和进口征收26.5%的税;对酒精度数在20度以上的含酒精饮品和啤酒征收53%的税;对通信网络仍征收3%的特别税不变。


(14)在《联邦税法》中对矿业和水资源征税,对矿业公司的利润征收7.5%的税,该税收所得按如下分配:矿区所在市政府50%,州政府30%,联邦政府20%。


(15)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免税收入,可抵扣比例上限为53%,但如果企业较上一年降低了支付给员工的免税收入,则之前的支付额最多只能抵扣47%。


经以上调整,目前企业在墨西哥应交纳的主要税赋种类和税率情况如下: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为在墨西哥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公司等法人。若是非本国居民开办的公司,只需就其来源于墨西哥的所得纳税,按照其毛收入(无扣除项目)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税率,但销售不动产和股份所得的净应税收益和短期的建筑安装及类似工程的所得要按高税率课税。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这类公司被认定为有基于所得税目的而在墨西哥永久建立或固定经营的行为,则从认定之时起,就遵循本国居民公司的纳税规定,按照外国公司在墨西哥已注册的分公司的情况来征税。


2013年税改一揽子方案中,《所得税法》变化最大,其主要内容如下:


(1)所得税税率将维持在30%不变,而非此前按照所得税逐年递减计划的29%;


(2)取消对专门从事农业、畜牧业、渔业和林业企业的税率优惠政策;


(3)对企业所获的股息和利润征收10%的红利所得税;


(4)取消了税收上对分期付款销售的收入承认原则,现规定是在销售时全额计入企业的收入;


(5)对于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2个月的股份,纳税人可以使用两种方法之一(原来只有一种)承认股份的计税依据;


(6)对于员工利润分析的计算方法将只限一种(原来有两种),该方法与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十分相似;


(7)对于员工个人需要支付的那部分社保,如果也有企业支付,则将不能抵扣(原来可以作为抵扣项);


(8)企业向联邦、州级或市级政府或其下属机构捐款将不能超过应税所得额或税前利润的4%,企业对外捐款额度则不能超过应税所得的7%;


(9)对于工资和薪金抵扣提出新的要求,包括:①企业应按要求上缴地方工资税;②企业给员工开工资的收据应在网上以电子工资单形式发布;③超过2000比索的工资须通过金融机构支付;


(10)企业给第三方、员工、管理人员、合伙人或股东的借款必须要有税务收据;


(11)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食品代价券,必须以电子钱包的形式支付,且该电子钱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批准;


(12)企业汽车租赁金额不得超过200比索/天;


(13)企业在餐厅和酒吧消费的抵扣额将不得超过全部费用的8.5%,差旅消费的支出除外;


(14)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免税收入和养老金的抵扣额将不得超过支付额的53%;


(15)企业购买汽车资产的抵扣额上限由原先的17.5万比索下降到13万比索;


(16)废除一次性抵扣固定资产的做法;


(17)废除一次性抵扣矿业企业在运营前期矿层勘探和开采开支费用的做法;


(18)从2014年开始,取消企业每年2月15日须提交上年财务信息表(代扣税、工资、境外支付费用)的义务,2013年的信息表提交截止日期推迟到2016年12月;


(19)废除了“企业单一税率税”(IETU)和“现金存款税”(IDE),但对于银行月现金存款累计总额超过15000比索的账户,有关金融机构须每年报告一次。


从以上规定看出,新的《所得税法》一方面加重了企业赋税的负担,另一方面大幅裁剪了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从严限制各项抵扣比例上限,这将大大提高企业运营成本;此外,新法大力推行电子化支付,从而加强了对企业账目往来的监管,间接缩减了企业在资金上的运作空间。


【个人所得税】墨西哥的公民和居住在墨西哥的外国人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墨西哥的居民,需要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在墨西哥的外国人,则只就其在墨境内的所得纳税。在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医疗费用、慈善捐款、教育开支等费用。2013年的税改将落实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制。对此,墨西哥财政部曾表示,原来设定部分免税政策和个人税收减免的初衷是好的,但实际情况是88.7%的个人退税政策的受益对象是10%的最富有人群,与其初衷不符。


【增值税】墨西哥的增值税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租金收入以及货物与劳务的进口等课税。但以下交易事项不需缴纳增值税:出售土地、书籍、信用凭证(包括出让股份的收益)和住宅类建筑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收益、金融(信用卡的发行者支付的利息除外)、医疗和教育服务的收益和住宅的出租收入。在确定适用税率时,作为非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经营收入与增值税应税收入一起作为确定税率的依据。当纳税人履行其纳税义务以及享受其豁免权利时,因投资支出而转嫁的税款必须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调整。根据新税法,目前墨西哥境内和边境地区的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均为16%,另外,还将对原先增值税率为零税率的以下项目征收16%的增值税:


(1)用于生产、加工和维修的临时进口;


(2)汽车工业的保税仓库;


(3)战略保税区;


(4)用于商品生产、加工和维修的保税区;


目前,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农业产品、基本的食品和药品、服务出口、劳务输出等。


【资源税及勘探开采权费用】根据墨西哥法律规定,在墨从事矿业开采,企业必须获得联邦政府的授权许可,才能从事矿藏的勘探和开采业务。外资企业须按照墨西哥矿业法的规定,在当地注册成立公司方可有权申请上述授权许可。墨西哥的勘探和开采许可合二为一,有效期为50年,且可以延期。根据2013年《联邦税法》第263条,矿产勘探开采权费用每6个月交一次,其数目与矿权公顷数和经营年限挂钩,公顷数越大,年限越长,费用越高。


自2014年1月1日起,根据税法改革,对矿业公司的营业利润收取7.5%的税费,且对于开采黄金、白银和铂金等贵金属矿业公司,该税率还增加0.5%,即征收8%。


【经营资产税】经营资产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它是以资产为基础的最低税收,按公司资产价值的2%征收,是联邦所得税的补充。经营资产税由各州和联邦区征收,税率各不相同。该税种适用于个人和企业资产。


【不动产税和不动产交易税】不动产税的税基以国家土地注册委员会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评估价值为基础,这两个部门共同负责财产价值的评估。土地评估价值一般小于市场价值,有时土地的平均评估价值比市场价值的1/5还要低。一般而言,对建筑物是以建筑单位的价值为基础进行估价的。而对于农村和农业用地来说,土地用途决定了土地的评估价值。例如,在某些州,政府将土地交给农民使用不征税,而其他一些州政府则要农民上交一笔固定的税收。


墨西哥每年都依据消费者价格指数对土地和不动产的评估价值进行调整。不动产税税率由州政府制定,一般不高,而且不同的州和地方政府,不动产税率各不相同,大多数纳税人都按最低税率纳税。不动产交易税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税种之一,其税率由州政府制定。最初是作为替代不动产交易印花税而出现的,这些交易包括遗产捐赠、向非盈利组织捐赠、各种不动产转让等。


【利润分享税】不管公司的组织形式如何,雇员都应从公司的年收益中分享一部分利润,一般情况下,其分享率为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新成立的企业可以例外。在特定情况下,为了消除通货膨胀因素对收入的影响,要将应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在计算利润分享税时,纳税人不得将其本年度缴纳的利润分享税从其应税利润中减除,次年利润分享可以用来抵税。另外,由于股息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所得当中,因此,也要根据情况的不同来扣除或增加应税所得额。在雇主或相关团体允许的情况下,雇员从其购买的股份中分得的利润,可以作为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国外的居民。


【其他税率】对于与墨西哥签有协定的国家的纳税人,对其课税按协定规定的税率标准执行。


墨西哥税法比较复杂,税务主管部门对违规企业处罚较重。在墨企业财务及纳税工作必须由当地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2018年12月1日新政府上台伊始,洛佩斯总统宣布在其六年任期的上半期间将进行新的税制改革。洛佩斯提出的优惠税收政策包括以下几点:


(1)将边境地区增值税税率从16%降低到8%。该税率涉及该地区满足特定要求的居民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和生产活动。当在边境地区临时提供货物和服务时,适用8%的增值税。


(2)将边境地区所得税税率从30%降到20%。无论何种来源,墨西哥居民的收入税率将从实际的30%降至20%。该措施旨在为墨西哥北部地区创造一个更好的商业环境,使该地区更具竞争力。


(3)将可持续或生态型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从30%降到24%。2019年11月,墨西哥新政府于19日在联邦日报上发布取消经济特区法令,正式取消前政府最主要区域性项目,取而代之的是玛雅铁路项目、地峡开发项目和北部边境自贸区项目这三个区域性项目。总统洛佩斯指出国家在区域性项目上非常重视,但需要对区域性资源进行重新审视和整合,从而进行新区域项目的开发。



三、优惠政策框架


墨西哥对外国投资者有一些优惠促进政策,除了联邦政府给予政策优惠外,各州政府还在自身职权范围内给外资提供多种优惠措施。现行外国投资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墨西哥境内从事绝大多数行业,可100%参与经营,个别保留及特殊规定例外。国外投资者也可添购固定资


产,扩充或迁移公司/厂房,同时投资其他新的产业或新生产线等;外资公司还可以将公司利润、权利金、股利、利息和资本自由汇出。墨政府对加工贸易实施特别的优惠措施。




四、行业鼓励政策


墨西哥政府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客户工业、电机电子等部分产业促进政策和员工培训促进政策等。2014年以来,墨西哥加强了对边境地区出口加工业的管理,对组装加工业配件国产化率和出口要求执行更为严格。


【客户工业】客户工业是墨西哥政府批准外国投资者在指定地区、指定行业中为生产出口商品而建立的加工、装配企业。保税工厂的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及机器等进口可免征关税。保税工厂可申请部分产品内销墨西哥,内销产品所含进口材料须补缴进口税及15%的增值税。墨西哥企业也可申请加入Maquiladora计划,且设立地点不受限制,但其产品必须用于出口。符合Maquiladora计划的条件如下:


(1)如果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加工企业每年出口金额50万美元以上或产品10%以上用于出口。


(2)如果进口生产机械及设备,公司每年出口额占其全部销售额必须是30%以上。2013年的财税改革对Maquiladora的部分规定作出修改,主要有:


(1)赋予Maquiladora新的定义,即企业的收入须全部来自于出口加工业务,也就是说所有成品须100%出口,而不能用于墨境内销售。此前,这一规定比例下限仅为10%。


(2)规定中没有对直接出口比例进行限制,虚拟的出口也包括在内,也就是说上述100%的出口可以是直接出口也可以是虚拟出口。


(3)边境加工业企业所使用的机械和设备,其30%必须由外国居民所有。


(4)新的《所得税法》取消了对边境加工业的税收优惠,所得税税率从原先的17.5%上升到30%。墨西哥对边境加工业的要求和限制趋严,门槛提高,且鼓励政策逐渐收紧甚至取消。


【产业和职工培训的促进政策】墨西哥联邦政府提供多项特别赞助以发展劳工技能训练计划,其中“劳工素质提高及现代化”是劳动部提供资金及技能帮助的训练计划之一,其目的是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人力资源、改善工作条件及增加工作机会等。另外,墨西哥各州的职业技能学校也与民间开展合作,以培训学员具备劳务市场所需的技能。


【其他行业】给予特惠机遇的行业还有高科技产业、生物科技、电信及网络、旅游服务、公共交通、新市场开发等。




五、地区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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