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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受托方成本(委托方委托代销商品支付的手续费)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何计算及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如果涉及消费税,要注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加价出售或者收回后连续加工为应税消费品后再出售的,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且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或者收回后连续加工为非应税消费品再出售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案例分析】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260万,支付加工费100万,支付的增值税为17万。假设预计最终消费品的售价为450万。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以及应计入成本的税费。作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计入成本。该批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 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支付的消费税也不计入成本。


所以: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 260 100 = 36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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