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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官网)


各市(区)医保局、税务局: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件”)精神,我省城乡居民2022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去年12月底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有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


延长缴费时间从2022年1月11日至2月28日,缴费渠道为原集中缴费期渠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的次月起。在此期间,“43号文件”中已明确的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仍按照“4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统筹地区医保、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动员,畅通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继续按照“43号文件”相关要求做好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工作,确保2022年度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三类监测人群100%参保,普通群众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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