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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确认为应税收入账务处理(政府补助税法上和会计处理上的差异)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运营负担,政府会向企业发放补助。政府补助,有政府投资、政府购买和直接补助等形式,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后,应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




处理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有两种方式:总额法和净额法。其中,总额法适用于企业将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补助)全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以及将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全额却认为其他收益这两种情况;净额法适用于将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作为营业外支出扣减,以及将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作为相关成本费用扣减这两种情况。




账务处理



上文中我们说了两种账务处理的方法,下面我们来说一下账务处理依照的相关规定。




根据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原则,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都属于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得到的政府补助如果和企业日常活动相关,那么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日后相关费用和损失的,则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计入相关费用确定期的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就可以了。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还规定了政府补助的特征,主要有这笔钱款必须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这笔钱款具有无偿性的特征。




税务处理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政府补助,可以不作为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1. 该资金在企业的规划中有专项用途,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拨付文件;
  2. 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款项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使用该资金支付款项时,应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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