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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与增值税类商品编码)

问:我公司是深圳的企业,收到一张税务机关代开的没有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请问这张发票能否使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5 号)第一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热点问答板块对问题“收到在税务机关代开的没有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使用?”解答如下,代开发票暂无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可以正常使用。


综上,代开增值税发票暂无税收分类编码简称,你公司收到该发票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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