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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工地农民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小伙伴们,昨天晚上被一位朋友喊去吃牛肉火锅了,这位朋友在珠三角揽工程项目的活干,是个名副其实的“包工头”。腰缠万贯,单身可撩。






建筑公司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合同,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的用工形式,在建筑行业很常见。不少建筑行业的朋友也整日为包工头和农民工的工资发愁,这些钱怎么开票?要不要帮忙代扣代缴个税?这账又咋做?




头大~建筑业的财务朋友真的头大,今天张老师来谈谈,包工头朋友的事咋处理比较合适。




一. 个人包工头应该如何开发票?


建筑业的个人包工头,需要到工程劳务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务局给予代开发票时,开票类型常见有如下两种:




(一)按“劳务报酬”开票


有人认为应该依照“劳务报酬”应税项目开发票,在发票的“备注栏”自动生成“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的字样;




(二)视是否取得经营证件判断开票


有人提出按照是否已经办理经营证件为准:没有营业执照的,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取得营业执照的,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





朋友们!请注意,上面两种类型都是错误操作!


以上错误做法导致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在支付包工头工程劳务款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还必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至少20%的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涛哥的包工头朋友遇到的问题,其实对方财务还没搞懂应该按劳务报酬开票,还是经营所得开票。




二. “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何界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经营所得,是指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很显然,包工头带领的农民工从事某一专业作业劳务,其从劳务公司取得的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属于“经营所得”的范畴,与是否取得营业执照也没有关系。




三. 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方法


个人包工头属于自然人,取得的收入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具体的代开发票的方法如下:




(一)在代税务局开发票时,必须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开票金额,依据当地所在省税务局代征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二)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必须在发票上的“税收分类与编码栏”中填写“建筑服务—工程劳务”或“建筑服务—塔吊服务(钢构服务、幕墙玻璃服务、水电安装服务、抹灰服务)”,在发票的“备注栏”标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和项目的名称”的字样。




(三)建筑劳务公司收到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开的发票时,按照差额征税的规定,全额给承包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劳务公司收取承包单位的所有款项价外费用—包工头的专业作业分包额)÷(1 3%)×3%”计征增值税。



四. 包工头工程如何会计处理


包工头属于分包性质,按差额征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咱们通过下面的例子一起学习下。




【例】甲公司有一项建设服务工程款(含税)100万元,分包工程20万元,购进材料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6万元,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发票开具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万元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1,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27



支付分包工程款20万元:




借:工程施工 194,17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825


贷:银行存款 200,000




这个例子之前张老师在分享简易征收知识点的时候也介绍过,对于简易征收相关的知识点,小伙伴们可以重温下往期的文章:


没有进项也能降低税负率!建筑业、劳务派遣都可以!看看你们公司能不能这样做




五. 包工头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包工头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第三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以下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1)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 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如果包工头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则建筑企业凭包工头在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成本,则农民工的工资由包工头负责发放,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往往实行核定征收,由包工头承担,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税务局代扣代缴。




(2)如果包工头不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则农民工和包工头都是建筑企业的雇佣员工,建筑企业必须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或者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换一种说法,就是个人包工头不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核算资料,则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由建筑服务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总结和思考


张老师的朋友是符合自然人身份承包工程业务的情况,他揽活挣到的钱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属于“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即属于“经营所得”的范畴,要到税务局按“经营所得”代开发票,开票的税目是“建筑服务—工程劳务”。




经营所得需要缴纳的个税,适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为5%~35;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税率为3%~45%。




大家想想张老师这位包工头朋友能不能省点钱?


鉴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建业行业的知识点太费脑了,但是税海无涯,张老师依旧!跟着张老师一点一点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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