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梅
云南师范大学地理学部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旅游人类学”研究,文化人类学与旅游文化,旅游与地方发展。先后在《旅游学刊》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级社科基金项目1项。
瓦伦·史密斯( Valene Smith )将民族旅游、文化旅游、历史旅游、环境旅游、娱乐性旅游并列在一起,视为五大旅游形式。实际上,民族、文化、历史旅游是不能截然三分的,这样的分类无疑是出于人类学家对人文知识的谙熟和偏爱。具体到民族旅游,虽然它与历史、文化、环境、娱乐旅游都有重叠或牵涉,但其作为一种旅游类型的存在却不可化约。少数民族或族群自身及其世居的环境不断成为“他者”和“异国他乡”的隐喻,“他者”是自然之子或异文化的代名词,“异国他乡”则是幸未被现代文明浸染的桃源佳境。因此,范登伯格(Van den Berghe ) 坚持认为,民族旅游“土著自身是主要的,至少是有意义的吸引物的旅游模式”。可见,民族旅游者除了看文化、看风景,亦把文化载体——原住居民当作重要目的,这成为民族旅游的重要标识,也提醒我们注意民族旅游可能引致的两类旅游文化现象:民族文化的复兴、生产与再生产;面对面的文化接触所带来的文化传播效应。
在人类学家眼里,文化变迁指文化内容与文化结构的变化,前者是单个文化特质或文化丛的独自变化,后者则是文化的整体或大部分文化特质的变化。二者区别何在? 文化内容变化的结果是文化的涵化,文化结构变化的结果是文化的进化。但一个重要问题是,什么导致了文化变迁? 通常认为,文化变迁的主要机制是创新和传播,创新以文化基础、社会需要和人才为基础条件,传播则以文化接触为前提条件。据此,经验地看,民族旅游可能促发某种意义上的文化创新与文化传播,进而导致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变迁,但这类变迁的结果基本上属于涵化的范畴,远未到进化的程度或地步。因此,人类学者所关注的旅游影响主要指涉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变迁效应,即文化涵化。所谓涵化,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文化的人们持续接触一段时间后,因互相传播、采借、适应和影响,而使一方或双方原有的文化体系发生大规模变异的现象。显然,涵化是文化传播导致的一种结果,但民族旅游中的文化创新亦是一种涵化,亦可“归咎”于文化传播,因为人们对民族文化的选择、裁剪、演绎、包装或展演等发明创造行为是基于文化传播效应下的调适与迎合。故而,民族旅游在满足旅游需求或偏好的同时,亦启动了文化变迁的传播机制,随之带来涵化效应,尤其对旅游目的地一方的影响较为强烈。
涵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无外乎文化的接受、适应和抗拒三种情形。在民族旅游的文化接触过程中,当地人对以游客为载体的多元文化亦可能程度不同地表现为这三种情形,但至关重要的是,当地文化受到外来文化因子的影响而同化、融合、萎缩甚至丧失了。文化差异是一个民族核心的族群性体现,当文化差异遭遇被改变的外力时,族群性相应被重新塑造,这亦是族群性被列为旅游影响研究领域的原因所在。在文化人类学视野下,族群性是一种难以描摹的族群特性,它与文化差异密切相关,是社会互动的产物,是族群整体或个体成员的某种认同,具有可变性。民族旅游在许多层面可影响到族群性。首先,民族旅游导致的涵化效应会改变族群的文化特质甚至文化丛,从而改变文化差异的向度;其次,民族旅游促成“主 - 客”会面,为旅游的多元介入主体提供了互动的场域,从而更彰显被客体化了的族群的文化差异;再 次,民族旅游的重要目的是对“他者”的凝视,这种关注是一种无形的奉承和恭维,它培育了族群成员对“我群”文化的认同感乃至整个族群的文化信心与自豪感,同时,“被重视”使一些传统得以复兴、文化得以展演,走上“旅游化”生存的道路,从而导致族群成员对一些族群文化的工具性认同;最后,族群性是可变的、不稳定的,在民族旅游中,为提升旅游吸引力而强化族群性或为迎合旅游偏好而弱化族群性的做法屡见不鲜,在与不同旅游介入主体互动时,族群性亦会有不同偏向的具象表现。总之,民族旅游充分体现了范登伯格关于“民族旅游可以促发族群性的再创造”的论断,因此,国外有学者将这种族群性称为旅游族群性。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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