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职工薪酬
【考点1】职工薪酬的概念及分类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己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的内容如下表:
【考点2】货币性短期薪酬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总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在建工程(基建人员)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研发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等
【考点3】带薪缺勤
短期薪酬中的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带薪缺勤应当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
(一)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二)非累积带薪缺勤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考点4】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成本计量。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一)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按自产产品或外购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相关分录如下:
(二)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1.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根据受益对象处理(通常为管理层),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2.将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根据受益对象处理(通常为管理层),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
(三)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且如果职工提前离开则应退回部分差价。
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购入住房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出售住房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
(3)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长期待摊费用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将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成本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考点5】离职后福利
(一)设定提存计划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内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设定提存计划的提存金,并作为一项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核算涉及四个步骤:
步骤一: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企业应当通过下列两步确定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釆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如职工离职率和死亡率)和财务变量(如未来薪金和医疗费用的增加)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
(2)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其中:
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是指企业在不扣除任何计划资产的情况下,为履行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产生的义务所需的预期未来支付额的现值。
【提示】
1.期初义务是归属于以前年度的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
2.当期服务成本是归属于当年的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
3.期末义务是归属于当年和以前年度的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
步骤二: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1)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其中:
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步骤三: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设定受益计划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包括服务成本、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
其中:
(1)当期服务成本,是指因职工当期服务导致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额。
(2)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所有过去服务成本均在其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
(3)结算利得或损失(>0,结算利得;<0,结算损失)
=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结算价格
步骤四: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重新计量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在后续期间不应重分类计入损益,但是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下列部分:
(1)精算利得和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2)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含在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3)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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