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各地各校应确保学生伙食费全部用于学生用餐,保障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需求。采用BOT模式的高校食堂,应在经营权到期后收回经营权,实行“零租赁”招标及管理。 各高校严禁学校食堂取消保障性的基本大伙全面开设风味档口的经营行为。
学校食堂可以自办自营,也可以服务外包。学校食堂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餐饮企业。严禁各级各类学校采取股份制合作方式与企业合作经营,以及将学校食堂进行转包或分包,收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