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开始于2018年6月28号(2018年6月28日到今天是多少天)


【裁判要旨】


【案情简介】


1、2011年,天津某银行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2015年双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岗位为客户经理。


2、2018年4月28日,张某向天津某银行提交辞职信,写明,由于张某家庭原因导致工作与生活难以兼顾,因此决定辞去客户经理的工作,希望天津某银行对申请予以批准。


3、2018年4月28日至6月8日期间张某正常到岗,2018年6月9日至24日期间张某休假出国,6月25日至7月20日期间张某正常到岗,7月20日至12月5日期间张某请休病假获天津某银行批准。前述到岗期间,张某按照天津某银行要求对贷款客户进行梳理,进行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离职工作交接,正常客户维护等,未开展新的业务工作。


4、2018年6月28日,天津某银行开始对张某进行离职审计。7月2日,天津某银行完成对张某的审计报告。8月至9月期间,天津某银行多次要求张某交回护照,张某表示拒绝。9月10日,天津某银行与张某进行离职谈话,告知张某审计出具结果后再确定是否同意天津某银行离职,要求张某配合交回护照。张某表示明白天津某银行的意思,称提出离职有一段时间了,一直没有进展,听闻审计报告已经报给人力资源部。9月15日,天津某银行人员继续联系张某,催其交回护照。10月8日、10月12日,天津某银行人员联系张某,提交离职交接表及进行交接手续,张某称身体不好暂时去不了天津某银行处。11月30日,天津某银行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并为张某办理退工退档手续。12月5日,天津某银行告知张某,由于其一直未到行里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总行要求启动离职交接流程,中支决定开始提交张某的离职交接流程。


5、张某主张其提出辞职后,天津某银行未安排其办理离职手续又工作数月,天津某银行在审计结束后通知其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诉至仲裁委。


【裁判结果】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津劳人仲字(2019)第148号仲裁裁决天津某银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9136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82666号民事判决天津某银行不属于违法解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3民终4855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审法院天津某银行不属于违法解除,且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认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津民申58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再审申请。



【管理提示】


1、提示用人单位如员工属于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特殊岗位,建议在员工提出辞职后,尽快启动离任审计工作,避免可能因审计工作拖延超过30天,否则,员工可能会给单位带来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书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提示】


1、辞职属于法律上的形成权,只要员工将辞职的意愿准确向单位送达,如果员工反悔,是无权单方面撤回辞职,此情况下应该经过单位的同意撤回辞职,否则单位可能会直接按照辞职对应,且不会被认定违法,建议谨慎做出辞职。


2、提示劳动者辞职是形成权,并不以单位批准同意为前提条件,只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提出辞职达到30天,即可有权请求仲裁委或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已解除。另外,建议员工提出辞职时,谨慎写“辞职申请”,以及“希望单位批准”等字样,否则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潜在风险。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可直接写明“辞职信”即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