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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烟弹(电子烟烟弹入境美国海关)


接到线索后,海关缉私、地方公安及烟草部门迅速开展联合研判。南宁海关缉私局与杭州海关缉私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共享情报,对碰线索,逐渐理清了境外购买、走私入境、保货运输等环节脉络,并很快发现了分别以唐某、贾某为首的两个广东走私电子烟弹团伙和以廖某为首的广西绕关走私团伙的犯罪轨迹。


初步查明,涉案电子烟弹均在境外生产,由走私分子通过航空渠道将电子烟弹运到越南。2019年下半年以来,广东两个走私团伙互相勾结,通过广西绕关走私团伙从越南购买电子烟弹,并经广西中越边境非设关地偷运入境,然后运往浙江、北京等地销售牟利。初步证据显示,自2019年8月以来,上述团伙共涉嫌走私电子烟弹案值6500余万元。


一直以来,商家都以电子烟弹健康无害为卖点,声称其尼古丁、焦油含量比传统烟低,且不含致癌物质,甚至在产品介绍中打着“戒烟神器”“清肺”等旗号,但是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鉴别检验,“烟弹”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属于烟草制品。因此,“烟弹”被称作“加热不燃烧卷烟”,除焦油含量相对较低之外,与传统烟草制品基本无差,并非戒烟产品,也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其对身体无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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