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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申请书(人防工程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相关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涞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精神,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扎实推进涉及各个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在线索排查中发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300余万元,但截至2017年9月23日,该公司仍欠130万元。


发现这一线索后,涞水县院工作人员调取人防办《行政许可案卷卷宗》2册,审查其中的《人民防空行政许可申请书》、《催缴通知书》等资料,发现人防办仅于2013年5月10日发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追缴通知书》,催该房地产公司足额缴纳剩余费用,但到期后该公司未补缴费用,人防办亦未进一步采取措施,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仍欠130万元。


涞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依法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将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涞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催缴该公司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涞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领导指示立即重新梳理欠缴情况,依法加大追缴力度,采取必要措施,不让一笔国有资产流失。经追缴,该公司已缴纳100万元,另外30万元承诺年底之前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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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检察院一份诉前检察建议为国家挽回100万元国有资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跟踪监督后续欠款的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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